2022年6月13日22时许,申请监督人杨某森驾驶车牌为贵HU4792出租车,行驶途中违法行为人杨某镇搭乘坐于副驾驶座位前往锦屏县小江广场,因杨某森与其侄女的损害赔偿纠纷二人在车上发生争执。途中另一乘客上车,当车辆行使至锦屏县小江广场公交站台时,违法行为人杨某镇突然抢拉杨某森的方向盘,导致出租车方向急转,杨某森将车辆紧急制动,车辆急停,杨某镇在下车后又绕到驾驶室外拉扯驾驶员杨某森。杨某森报案后,公安出警处置开展调查。2022年6月16日,锦屏县公安局以违法行为人杨某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对其行政拘留十五日。杨某森认为杨某镇的行为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不服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7月3日向锦屏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案件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意见后,决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律师参与公开听证,并通知原案行政处罚机关及当事人到会,同时邀请当事人双方从业的出租车营运公司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旁听。
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陈述了意见,听证员就本案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询问。承办检察官结合案情围绕刑法总则犯罪的特征、妨害安全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等方面的内容就不支持杨某森申请监督的理由进行了释法说理,认为公安机关对杨某镇作行政处罚是从减少社会对立面,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符合法律规定。在听证会上杨某镇充分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向杨某森作出了道歉并取得了杨某森的谅解。听证员通过认真评议同意检察机关对本案拟作出的决定。一起矛盾纠纷在一个小时的听证会上得以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通过公开听证化解矛盾纠纷,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是践行新时代 “枫桥经验”的具体举措,下一步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阳光检务,抓好“九分落实”,让信访矛盾化解止于至善,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更好地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杨光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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