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6月26日,黄平县人民法院接到线索,得知龙某某在锦屏县某宾馆入住,黄平县人民法院当即组织执行干警驱车百公里前往。
案件回顾:
据了解,2021年4月6日王某某申请执行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龙某某尚欠申请执行人标的款53850元,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龙某某有财产可供执行。在法院,龙某某承诺于2021年5月底前支付申请执行人标的1万元,从2021年6月起每月月底前偿还申请3000元,直至全部归还所有欠款。可没曾想,龙某某在向法院承诺后,却玩起了“失踪”。
执行结果:
拘传至执行办公室后,执行干警向龙某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的行为、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后果。经过执行干警悉心讲解,龙某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筹款偿还1万元,并承诺6月27日偿还1万元,2022年7月20日前偿还全部欠款,龙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请求法院给予时间筹款偿还债务,并陈述家中因失火财物被烧毁,需回家处理,该院执行干警结合案件情况及龙某某的实际情况,决定暂缓对龙某某处罚,并要求龙某某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据悉次日,龙某某又筹集到1万元,交于黄平法院。
黄平法院于对于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加大处罚力度,只要发现失信被执行人的下落,无论是白天、黑夜、假日,从未停止过拘传。黄平县人民法院转变执行作风,加大执行力度,2022上半年以来,黄平县人民法院共拘传22人到法院调查。
法官提醒:
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并不是指案件执行完毕,而是法定程序结案。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失信情节,可以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拘留、罚款,对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杨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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