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黎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关于吴学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2年6月27日政协第十一届黎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关于吴学丽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黎平干任〔2022〕80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经2022年6月27日政协第十一届黎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
吴学丽同志任政协黎平县委员会提案法制与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不再担任政协黎平县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杨再富同志不再担任政协黎平县委员会提案法制与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
唐 奥同志任政协黎平县委员会副秘书长。
政协第十一届黎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一届黎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关于增补吴正琼等9位同志为政协第十一届黎平县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2年6月27日政协第十一届黎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因人事变动,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经2022年6月27日政协第十一届黎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增补吴正琼(女,侗族)、程良标(侗族)、欧阳孝泉(侗族)、张远鹏(苗族)、姜通先(苗族)、金扬抢(侗族)、杨昌涛(侗族)、彭泽钢(侗族)、吴嵩(侗族)九位同志为政协第十一届黎平县委员会委员。
政协第十一届黎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一届黎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关于王元洪等9位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一届黎平县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2年6月27日政协第十一届黎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因人事变动,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经2022年6月27日政协第十一届黎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王元洪、赵光智、林昌海、石达平、潘先炜、吴平真、宋有倬、陆克维、吴东雷不再担任十一届政协黎平县委员会委员职务。
政协第十一届黎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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