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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运输毒品,1人获刑八年并罚款...事发黔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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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7 14:12:05  来源:黎平县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30日下午,吸毒人员陆某某在微信上联系被告人李某某购买毒品冰毒30克,陆某某从微信转账1000元给李某某,二人约定毒品交易地点。当日19时许,李某某驾驶面包车携带事先包装好的三袋毒品冰毒赶往交易点,同行人员有阳某某。21时许,李某某在交易点路边被查获,从其车辆驾驶位车门储物盒里搜出外用卫生纸内用透明塑料封口胶袋包装的毒品冰毒疑似物一袋,经称量净重1.984克;在面包车前面的路灯杆脚下查获李某中丢放的分别用双喜牌香烟盒和红旗渠烟盒内装有透明塑料胶袋包装的毒品冰毒疑似物各一包,经称量分别为净重19.887克和9.898克,两包共净重29.785克;后在李某某租住的卧室内搜查出三袋冰毒疑似物和两粒麻古,分别净重2.70克、1.06克、0.17克,两粒麻古净重0.20克,净重4.13克。以上查获的毒品冰毒疑似物共计净重35.899克。经黔东南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毒品均检出甲基苯丙安成分。

  裁判结果:

  该案由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现已生效。法院认为,李某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李某某在庭审中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涉案车辆一辆,依法予以没收,由黎平县公安局上缴国库。

  案件启示:

  随着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的深入推进,毒品犯罪在全社会共同参与、严打的事态下呈逐年递减趋势。本案中李某某通过微信与买家进行买卖信息交易后,其外用卫生纸内用透明塑料封口胶袋和香烟盒包装毒品并亲自驾车送货,是典型且常见的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法院依据李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好具体情节,依法判处,严厉惩处,体现了对毒品犯罪的零容忍,充分发挥了刑罚的震慑作用。

  法官说法:

  毒品之害猛于虎,不仅侵蚀吸食者身心健康,对其家庭和社会更是造成巨大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安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抵御毒品,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切记珍爱生命,切勿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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