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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男子领工程款400余万,却拒不支付工人工资2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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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7 14:22:31  来源:黎平县人民法院  

  被告人易某某已领到工程款已达工程总产值的92.7%,应足以支付个人工资,但其采取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近日,黎平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易某某于2019年7月30日与工程承包人吴某某、杨某某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承建某工程的主体工程,易某某在承包该主体工程期间,又将该工程建设劳务承包给罗某某,后罗某某又分包给各班组,其中钢筋班组为杨某A,泥工班组为张某、何某某,内粉班组为杨某B,木工班组则由易某某自己招点工来做。罗某某在工程尚未封顶时,因亏损不做了,随后易某某自己与各班组签订用工合同。2019年11月份,工程建设完工。经结算,易某某承包建设的工程主体工程总产值共计 5119731 元,易某某实际已领到工程款为4746101元,领到的工程款已达工程总产值的92.7%,应足以支付劳动者工资,经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易某某支付,易某某有能力支付个人工资,而是采取逃匿、隐蔽的方法,拒不支付张某、何某某、杨某A、胡某某等工人工资 220050 元。

  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某违反国家劳动法规,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易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易某某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依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依法惩治“恶意”欠薪,人民法院责无旁贷。该案的审结展示了黎平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审判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决心。

  法官提醒:

  不要恶意拖欠劳动者报酬,放弃侥幸心理,遵章守纪、合法经营。同时,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工资遭恶意拖欠、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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