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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三穗!一女子穿高跟鞋酒后驾车,肇事了还逃逸!严惩不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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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12 09:45:25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几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仍有少数人抱有侥幸心理,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近日,三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被告人当场服判,未提出上诉。

  2021年3月17日,被告人吴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燕子岩(地名)往三穗县城行驶,20时59分,行驶至三穗职中门口时,因操作不当碰撞道路防护栏及行人姜某某、徐某肇事。事故发生后吴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后在亲友陪同下到县交警大队投案,经对吴某某作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8mg/100ml,抽其血液检验血液乙醇含量为46.51mg/100ml。经鉴定,姜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吴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姜某某、徐某无责任。据悉,被告人吴某某还存在穿高跟鞋开车等不符合驾驶操作规范的行为。

  三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饮酒后驾车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离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汽车走进了大众生活,交通安全成为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焦点之一。饮酒后驾车,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安全秩序,给自己、他人以及社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增强法治观念、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涂婉莹)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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