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现场)
2018年3月,闵某向工商银行锦屏支行申领信用卡后,多次使用、透支信用卡款项,但未按约定偿还透支款项,经法院判决,闵某应偿还该银行借款本金2875.75元及利息。因闵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0月15日向锦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闵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第一时间联系闵某,闵某表示现在在外务工,执行法官继而敦促其履行义务,闵某便挂断电话,不再接听。
(执行现场)
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其微信账户,但通过日常观察其微信账户余额未有变化。为进一步调查其财产,执行法官到闵某户籍所在地了解情况,通过调查得知其儿闵小某在邻县上班。
执行法官找到案件突破口,立即联系闵小某并赶往邻县。执行法官向闵小某耐心释法,并通过案例释明不履行的后果,希望其积极联系闵某,让其尽快想办法履行义务,最终闵小某表示愿意替父履行法律义务,偿还了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共计5537.62元,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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