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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油贼”被判有期徒刑 赔偿金一分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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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16 10:37:15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丹寨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盗窃成品油案。该案发生于2018年4月15日凌晨2时许,被执行人孙某建与他人驾驶越野车从贵阳流窜至丹寨县金钟开发区食品园路传福工地,将工地内油罐里的柴油盗走12桶(约为2000升),后将盗窃的柴油运往至贵阳市花溪区以780元每桶的价格卖给鄢某,获利共计9360元。经丹寨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柴油价值13420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于是判处孙某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导致被害人13420元的经济损失继续予以追缴,赔偿被害人。判决生效后,孙某建并未主动上述义务,刑事审判部门依法移送执行。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孙某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上述义务,但被执行人孙某建未自动履行。法院依法查封其名下的房屋,即将对该不动产进行拍卖的同时,将法院相关强制执行措施告知被执行人孙某建的亲属,向其亲属释法明理,告知强制执行后果,其亲属通过“算司法账”,感到强制执行会给其家庭造成一定的损失,自动代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案件成功执行完毕。

  该案被执行人孙某建盗窃他人财物,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受到牢狱之灾。同时,还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犯罪成本极高,不仅自己受到法律处罚,亲属也因此受到了牵连。案件成功执行完毕,对社会起到了一定的震慑和教育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李和林)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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