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家住从江县加鸠镇合法村的王某与加能村的潘某虽然来自不同的乡村,但两人关系甚好,系挚交。2012年潘某因经商急需资金周转,王某知道后立即倾囊相助,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5.7万元后步行18公里送到加能村潘某的家里。潘某热泪盈眶、感激涕零,双手接下好兄弟的“心意”,口头承诺由自己承担银行利息,并且一定会按时还款。但由于生意不景气,潘某未能及时还款,该笔借款一拖就是9年。王某多次向潘某索要未果,兄弟之间生了嫌隙。无奈之下,王某到司法所寻求帮助。加鸠司法所工作人员本着“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迅速开展案件调查工作,并询组织双方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该案。
经过司法所和调委会工作人员的努力,耐心地向潘某和王某进行《民法典》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既讲法理又讲情理。最终,潘某答应分期还清欠款,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并握手言和。这起历时9年的债务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徐玉玲 吴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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