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期间,刘某飞(男,48岁,汉族)承接台江经济开发区一项目工程,在项目实施期间刘某飞拖欠胡某生、邰某荣等100余农民工工资50万元。在接到台江县人社部门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刘某飞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支付所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2020年8月16日,县人社部门将该案移交至县公安局,该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对该案依法立案侦查,经大量走访摸排和多方协调,8月20日将犯罪嫌疑人刘某飞抓获。经反复向嫌疑人做思想工作、进行政策宣传,最终刘某飞认识到错误,答应先兑现25万元,其余拖欠的工资将尽快兑现。
10月13日,在民警现场监督下,刘某飞将25万元发放给了民工。县公安局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震慑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台江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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