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1月17日,为办理好醉酒驾驶案件、统一执法办案标准,县检察院组织县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县公安局交警、法制部门负责人及分管
领导在该院召开办理醉酒驾驶案件工作联席会,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杨光军同志主持,该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检察官结合办案实际,介绍了近几年来办理醉酒驾驶案件工作情况、个案特点、梳理汇总类案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法律适用中的难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重点围绕《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的会议纪要》第19条、第22条、第25条等条文的理解与适用展开深入讨论,结合《
黔东南州公安局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刑事案件的会议纪要》中证据转换以及立案、撤案等相关规定探索危险驾驶案办理新机制。大家一致认为在案件办理中,应当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把握同一标准,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精准打击违法犯罪,实现类案同判,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县检察院在执法办案中,强化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坚持以证据为中心,强化证据规则意识,积极开展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检察监督工作,紧紧围绕罪刑法定以及罪刑相适应原则,严把案件质量关,统一办案标准,注重繁简分流,实现快审快结,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供稿人:龙汉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