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7日,施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施秉分局移送涉嫌逃监管非法排污案件线索。经查,贵州某公司新建的污水收集池和已投入使用的污水收集池周围无防渗透设施的洼地内存在大量的污水,该公司未对养鸡场排放的禽粪污水做有效收集及处理,任意排放到山林洼地形成渗坑,造成周边自然环境受到污染。12月20日,施秉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该公司直接负责人熊某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
案件的成功办理,及时消除了存在污染环境的安全风险隐患,对辖区污染环境的潜在违法人员造成了一定的震慑力。同时,进一步维护了施秉县辖区生态环境的安全,维护施秉县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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