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暴力讨债…施秉法院宣判一起16人涉恶案!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9-08-28 11:36:42  来源:施秉县法院  

  8月26日上午,施秉县人民法院对潘某某等16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潘某某等1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施秉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潘某某、吴某付、黄某某、李某、曹某、庞某某、陈某、吴某文、袁某某、张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施秉县、镇远县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以潘某某为首要分子,以吴某付、黄某某、李某、曹某、庞某某为骨干分子,以陈某、吴某文、袁某某、张某某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施秉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以被告人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强迫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六万三千元;以被告人吴某付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以被告人黄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另有1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不等。宣判后,9名被告人表示上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施秉法院已受理涉恶案件3件49人,审结2件19人,下一步,施秉法院将持续发力,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惩治黑恶势力犯罪。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上一篇:施秉:交警严查酒驾 护航平安入学
下一篇:施秉深化“警保合作”保障村民“行之顺心”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