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6日,施秉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张某荣使用其微信账号在朋友圈中发布辱警信息,对警察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随即,网安大队民警将涉事的张某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询问。
原来,6月5日上午10时许,交警大队巡逻民警发现一辆黑色越野车违停在城区新街路段,该路段是城区老街道,街道狭窄,过往车辆较多,属于严管禁停路段。民警通过警笛多次喊话,该车仍无反应,没有驶离。执勤交警按照处置程序,采集了证据,并依法开具法律文书。被贴罚单后,张某越想越生气,便将以上内容发布在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想借此泄泄愤。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张某认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和自己的过错,现在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很后悔。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对张某荣处以十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公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都有严格的规定,如果对执法行为或处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诉或申请行政复议。若仅仅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公然在社交网络上恶意侮辱他人,等待你的将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惩。(李天红 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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