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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严厉打击脱贫攻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查处6起阻碍脱贫攻坚治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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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15 10:39:26  来源:贵阳网  

  近期,榕江县公安局加大惩治力度,严厉打击脱贫攻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6起阻碍脱贫攻坚治安案件。

  这6起案件分别是:

  2018年5月25日3时许,榕江县八开乡摆水村村民杨某某得知帮扶干部田某等人下村开展扶贫工作,便借着酒性到组长家找田某麻烦,动手掐田某脖子,并把田某推到墙上,导致田某左手臂及右脚小腿部轻微擦伤;随后,杨某某被人制止,未造成严重后果。经榕江县公安局调查,杨某某因未能享受低保,便对帮扶干部怀恨在心,殴打帮扶干部,其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榕江县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18年12月5日10时许,八开镇城管队员对八开街进行人居环境整治时,要求黄某某将其违规搭建的遮阳伞进行清理。黄某某非但服从管理,还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殴打,导致工作人员颈部、右眼眉毛上方受伤,其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执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榕江县公安局对黄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19年7月17日13时许,榕江县崇义乡归里村村民吴某进、吴某红因旧房屋拆除不符合要求,被崇义乡政府工作人员要求进行整改。吴某进、吴某红非但不接受整改意见,还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侮骂,其行为已经构成侮辱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榕江县公安局分别对吴某进、吴某红处以罚款5百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19年8月8日20时许,榕江县八开镇格拢村村民张某荣到八开镇格拢村驻村干部宿舍前,对四名正准备入户工作的驻村干部进行无理纠缠和谩骂,造成恶劣影响。经榕江县公安局调查,张某荣因未能享受低保,便对干部心存不满,谩骂干部,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榕江县公安局对张某荣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2019年7月19日,榕江县栽麻乡扶贫工作人员对栽麻乡高硐村二组村民杨某英的娘家进行“通风漏雨”排查,并计划对杨某英娘家房屋进行修缮。杨某英捏造事实,谎称扶贫工作人员对其娘家进行强拆且没有补助,工作人员逼其父亲杨某某上山砍树,政府售卖贫困户不要的移民搬迁房等,并多次通过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发布上述信息,对扶贫工作人员进行诽谤,其行为已构成诽谤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榕江县公安局对杨某英处以罚款5百元的处罚。

  2019年8月8日上午8时30分许,榕江县朗洞镇宰练村吴某发、高略村林某文因未能评为贫困户,导致其子女不能享受上学营养餐等政策。吴某发与林某文便在朗洞中学七一班学生家长微信群里,对村干部以及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辱骂,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榕江县公安局对吴某发、林某文处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吴如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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