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用途食品”是指可以标识为“适合婴幼儿发育及病人恢复健康”的食品,由消费者厅进行审查并批准。现行制度中,婴幼儿用奶粉有标准,但婴幼儿液体配方奶却没有。
当天,由营养学等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批准了消费者厅提出的蛋白质含量等标准方案。
厚生劳动省预计最快将在今年夏季制定有关婴幼儿液体配方奶的安全标准。因此,消费者厅将在特殊用途食品制度中新增加婴幼儿液体配方奶的内容。(许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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