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现场检查,制售当事人为贵州遵义市人李某某、黄某某,声称现榨现卖,实际以其他成品油掺杂,以每市斤8元的价格销售,且不能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证明文件。在当事人不予接受检查的情况下,得到公安派出所的配合,依法对生产加工工具及现场销售的成品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扣押,对此行为该局将按《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进行查处。在此严厉打击违反的行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图为检查现场。(杨华 杨俊 杨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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