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8年9月13日9时20分,杨某驾驶一辆白色封闭式电动三轮车在古州路由大十字往邮政局方向行驶。车内除驾驶员杨某某外,还乘坐一位乘客,执勤民警见状后,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停车后,执勤民警劝其乘车人另行选择乘坐合法营运性车辆出行,并对杨某某进行现场口头教育后放行。9时27分,执勤民警发现,杨某某在五榕西路200米处再次驾车搭乘乘车人员,随后,在321国道955km+200m将其拦停。在确认杨某某暂不能提供车辆相关合法手续后,执勤民警告知杨某某要依法将其车辆进行暂扣,并要求杨某某备齐相关手续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理。杨某某见状后情绪变得十分激动,拒不配合执法并阻碍执勤民警执行公务,再三推拽现场民警,随后,其妻子盘某某也参与到其中来,对现场民警进行辱骂和推拽。为有效控制现场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执勤民警依法采取强制传唤措施,将其带回公安机关处理。
目前,杨某某因涉嫌妨碍执行公务,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时,对盘某作出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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