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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笔试考第一,却给对手“下毒”(含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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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2-13 10:55:07  来源:中国青年报   

  11月25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桩剧情离奇的案件。

  因婚姻工作不顺利,女子何某就想努力考上公务员。但在拿到笔试第一名的同时,何某却为了让工作机会落在自己手里更稳当,竟用毒品陷害竞争对手,并让其受到行政处罚从而无法通过政审。

  视频来源:北京青年报

  公务员考试“陷害”竞争对手,当事人认罪

  2018年3月13日,女子何某为使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竞争对手也就是本案的受害人受到行政处罚,遂找到肖某合谋,由肖某前往被害人工作单位,以应聘为名接触被害人。

  当月17日,肖某在被害人办公室内,趁机将毒品放入被害人水杯中并确保其喝下。

  次日,肖某便拨打110举报被害人吸毒,被害人后被抓获,民警从被害人办公室电脑键盘下起获甲基苯丙胺0.05g。

  经检验,被害人尿液中检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后何某、肖某被查获,毒品也被收缴。

  顺义检察院认为,何某、肖某欺骗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欺骗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何某、肖某认罪认罚。

  当事人:是我思想出现了偏差

  何某称,最初他通过肖某的哥哥找到肖某,目的就是想让肖某应聘到被害人所在的单位,弄清楚被害人是不是有什么不好的问题,好让肖某在政审环节能“揭发”被害人。对于肖某对被害人使用的毒品的行为,她称自己进行过阻止,“我用微信语音给肖某说这个东西太恐怖,不要再用了。”

  何某表示,最开始和肖某的哥哥说的是,如果任务没有完成每天给其1000元报酬,如果完成了,可以给5万元,“通过微信转账给肖某2万元。”

  庭上的何某有些哽咽,她认为自己的婚姻工作一直很不顺利,因前任丈夫是个公务员,但是婆家认为她的教师职业比不上公务员,自己一直被瞧不起。虽然俩人的婚姻最终走到了尽头,但她却一直坚信丈夫对自己的爱是真的,于是就想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公务员,“我当时真是心急了,我以第一名的笔试成绩考了公务员。是我思想出现了偏差。”

  此外,何某自称已经自杀过三次,认为自己确实有病,所以申请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肖某则称,使用毒品这事是他和何某俩人商量的。当时何某找到他后去了酒店,“她说她妹妹怀孕了,让我教训教训被害人,我当时跟她提工资多少钱一天 ,她总共给了我两万元,都是微信。”

  公诉机关:欺骗他人吸毒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何某、肖某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欺骗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何某、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建议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并处罚金。

  对此,何某请求法官对其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何某辩护人徐藩则认为,第一,毒品的数量存在重大矛盾,还有没有找到杯子是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不能证明何某是否有效投毒。第二,鉴定记录之间存在矛盾,在刑事案件中用尿液标准来认定是否吸毒应更慎重。第三,何某的犯罪行为显著轻微,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比较小系初犯且没有对被害人的录取造成严重损害。故请法庭对何某予以从宽处罚,建议判处缓刑。

  肖某也请求法官对其从轻处罚。肖某辩护人则称,肖某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肖某虽然实施了行为,但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肖某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偶犯,应予从轻处罚。肖某有悔罪表现,且没有给被害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的后果,建议对肖某适用缓刑。

  根据现有的犯罪情节,公诉人认为肖某不宜认定为从犯。

  此案未当庭宣判。

  网友评论:

  @心若止水266:这种人可怕,别说进公务员队伍了,在教师队伍更可怕;

  @清风不识字404:电视剧也不敢这么拍;

  @未来、在脚下:卷面代替不了道德!

  @马小喵:你弱你有理吗?生活不幸就是违法犯罪的理由吗?强盗逻辑!

  @真心真意:知识有证书,道德无证书!

  @离梦当归:比起成绩,品德和心智更重要啊!

  综合来源:北京头条客户端(记者 宋霞)、《青流》视频及网友评论。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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