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一男子随手扔掉未灭烟头引发火灾被罚200元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8-10-04 11:07:4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记者 蔡江兰) 10月1日,黔东南州森林公安及时处置一起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避免了一场森林火灾的发生。

  据了解,10月1日上午,从江县森林公安局值班民警例行巡逻时,在从江县城附近看见一河岸边有浓烟冒出,便立即前往查看。到达现场后发现河坎处有一片草地正在燃烧,在森林公安民警和周围群众合力扑救下,火情很快得到控制。经事后查明,欧某(男,45岁,从江县人),因其在河边钓鱼时,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扔进附近的草丛里引发火灾。



  随后,民警对当事人进行当场教育,欧某表示:“如果不是因为大家帮忙扑救及时,火势一旦烧到河岸边的杉树林,后果将不堪设想,自己已经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因该起火情未引发严重后果,根据《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欧某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提醒:2018年9月30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通告,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为我州禁火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凡在禁火期违反规定用火的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龙庆洋【收藏】
上一篇:从江下江镇68名贫困学生迎来“温情妈妈
下一篇:从江小翁村迎来40万元资助修卫生室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