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蔡江兰) 10月1日,黔东南州森林公安及时处置一起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避免了一场森林火灾的发生。
据了解,10月1日上午,从江县森林公安局值班民警例行巡逻时,在从江县城附近看见一河岸边有浓烟冒出,便立即前往查看。到达现场后发现河坎处有一片草地正在燃烧,在森林公安民警和周围群众合力扑救下,火情很快得到控制。经事后查明,欧某(男,45岁,从江县人),因其在河边钓鱼时,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扔进附近的草丛里引发火灾。
随后,民警对当事人进行当场教育,欧某表示:“如果不是因为大家帮忙扑救及时,火势一旦烧到河岸边的杉树林,后果将不堪设想,自己已经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因该起火情未引发严重后果,根据《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欧某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提醒:2018年9月30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通告,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为我州禁火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凡在禁火期违反规定用火的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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