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着力整治“慵懒散”、“中梗阻”等的问题,近日,麻江县按照“重管理、轻处罚”的原则,出台了《麻江县责任主体抓工作落实制度》,强化效能监管,促进政令畅通,努力提升效率,切实解决为官不为、懒政怠政问题。
明确责任主体。制度明确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工作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等为抓工作落实的主体,负有落实工作的主体责任。
明确“两个责任”。责任主体履行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履行好工作安排、检查、督促、指导、帮助、协调、调度、监督、请示、报告、调研、督查等责任。
建立督查督办体系。在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工作进行督办的基础上,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县委政府督查室分别对重点工作、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工作难点、领导批示件、工作梗阻和涉及多个部门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统筹协调、跟踪督办落实。
纳入铸勤绩效管理。责任主体在工作安排、调度时,要明确完成的时间节点,在规定的时间节点,无特殊原因没有按序时进度完成工作的,纳入铸勤行动和绩效目标考核扣分管理。对承担协办工作的相关部门无特殊原因在序时进度内没有完成协办工作脱责的,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扣分依据。
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承担主抓主管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协管责任主体,对安排的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起色,又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将按程序追究其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宋培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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