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2016年秋季学期,在各地原有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11个县及10个极贫乡镇启动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2017年春季学期起,完成全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65个县(市、区、特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
儿童营养改善补助标准为:在家庭承担基本生活费用的基础上,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前教育儿童在园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600元,其补助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三级财政按照4∶3∶3比例共同承担。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改善儿童营养,提高供餐质量,不得直接发放给儿童个人和家长。(余国德)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