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雷山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标价外加收住宿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0元,受到消费者的好评。
消费者熊某向黔东南州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投诉称:消费者在该县“某某苗寨”住宿,当时登记住宿两间房价为670元,在服务员登记办理手续后没多久,店主说:两间房价要860元才能入住,熊某协商无果后另交了190元才得已入住。熊某投诉至黔东南州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要求维权。
雷山县市场监管局结转州工商局投诉举报中心后,即到该店进行核实、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工作人员经向店主宣传《消法》第十条、第十六条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店主同意退还190元,这一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杨华 任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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