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引导和探索“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方式方法,激发“非遗”的内在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黔东南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启动“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于2015年12月15日召开黔东南州第二批“非遗”项目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评审工作会,经州“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组实地考察与文本评审,在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基础上,严格对照《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和《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评审办法》的选拔条件和标准,从全州12个县市上报的54家生产性保护企业中选拔出了21家作为全州第二批“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已经公示无异议,将择日举行授牌认定。(余国德)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