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贵州省锦屏县福誉东木业有限公司、华达木业有限公司、鸿森木业有限公司三家木材加工企业因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消防法》进行生产经营,被锦屏县消防大队责令限期改正,并分别依法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锦屏县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深入锦屏县经济开发区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锦屏县福誉东木业有限公司、华达木业有限公司、鸿森木业有限公司三家木材加工企业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且生产车间未按消防技术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8.1.6条之规定配置干粉灭火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为确保安全,该县消防部门立即对三家木业有限公司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下发责令消除火灾隐患通知书,要求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有关规定,分别对三家木材加工企业作出了处以2万元罚款的决定。
当前,三家木材加工企业已经按程序上缴罚款,正在积极消除火灾隐患。(辜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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