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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罪潜逃十九年 投案自首抚心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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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10-30 13:54:54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从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八年。

  据了解,1996年8月25日,杨某与欧某德在吃饭过程中发生口角,后杨某用脚踢欧某德的胸部,致使欧某德摔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当天杨某畏罪潜逃。十九年后,杨某承受不了寝食难安的生存压力和极度痛苦的身心煎熬,于2015年4月15日主动到从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之妻刘某美向该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开庭当天,被害人的家属数十人到庭旁听,庭审期间被害人家属的情绪激动,声称不要被告人一分钱,只要求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和调解,多方面作法律解释,被害人家属的情绪逐渐平息,双方达成了被告人家属支付被害人家属15万元经济损失的赔偿协议,并当庭兑现。

  最终,从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邱春娅 王世锋)

责任编辑:苏慕凉【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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