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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首次实行刑事案件公开巡回审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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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6-23 09:44:5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审判现场

  本网讯 6月19日,天柱县人民法院在渡马乡龙盘村设立巡回审判点,对杨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这是该法院首次就刑事案件进行巡回审理。

  被告人杨某系渡马乡岩门村人,非法持有自制长管火药枪一支,2014年3月10日,被天柱县公安局渡马派出所民警例行查缉枪支活动中查获。天柱县公安局以杨某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4年4月22日向县人民检察院移送检察起诉,县检察院受理后,于2014年4月23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后认为,被告人非法持有枪支证据确凿,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依法判处。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8条、72条、73条、64条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依法没收杨某非法持有枪支。

  杨某对法院的判决毫无怨言,并且表示要认真悔过,多学法律知识,做个知法守法的农民。旁观的群众,对法院的公正判决表示赞赏。有个讲侗话的农民大哥还说:“我们亲眼目睹了法院这次审判的全过程,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情感角度,我们都觉得这次判决非常合理!”有个比较年轻,有点知识模样的农民说:“刑事案件审理在乡村举行,我们还是头一次见,这次审判达到了杀鸡吓猴的目的,也教育了一方群众,人人都要学法守法,免得犯罪!”

  案件审判结束后,法官们还到附近的农民家、陈家家祠等地方,给农民朋友宣传法律法规、接受群众法律咨询等,受到当地群众的欢迎。

  据悉,县法院2013年在全县范围内巡回审判案件达256件。今年上半年,已开展巡回审理案件112件。这次非法持枪案在渡马乡龙盘村作巡回审判是第一件,旨在告知群众,凡是私人持有枪支不依法登记持有《民用枪支持枪证》的,均属违法行为。 (陈光昌 金可文)

责任编辑:苏慕凉【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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