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的掌握和监督,日前,施秉县相继出台《施秉县乡镇党委书记定期向县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施秉县县直部门党政负责人定期向县纪工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和《施秉县纪委常务委员会月例会制度》,强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施秉县乡镇党委书记定期向县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和《施秉县县直部门党政负责人定期向县纪工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规定,各乡镇各部门向县纪委或所属县纪工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时间为每个季度末;汇报方式采取集中汇报或个别汇报方式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省委十项、州委和县委十二项规定情况,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及惩治腐败情况,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情况,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情况五个方面。同时,制度还要求,县纪委和县纪工委要建立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台账,便于下步跟踪检查和指导;汇报单位要根据汇报过程中县纪委或县纪工委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在限定期限将落实情况报告县纪委或所属县纪工委。
别外,为确保上述两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取得实效,县纪委配套建立了《施秉县纪委常务委员会月例会制度》。其中特别规定:县纪委常务委员会定期召开的月例会,要专题听取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要专题研究解决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目前,全县57个部门均按要求向所属的6个纪工委汇报工作完毕,8个乡镇正在准备向县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贺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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