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麻江县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出台了《麻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全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使用统一“校财局管”体制,实行年初预算和使用具体指标管理。
办法显示:
1、中学单项开支在3000元到5000元之间的,学校必须召开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公示,以会议纪要为依据。学校开支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必须经教育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2、小学单项开支在2000元到3000元之间的,学校必须召开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公示,以会议纪要为依据。学校单项开支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必须经教育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3、各中小学单项开支在2000元及以上的,一律不允许现金支付。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严格实行校长负责制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经办人、验收人、保管人应按财务或资金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实行定期公示,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年度有结余时,结转下年使用。(彭德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