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麻江县为了规范校服定制管理,给学生提供“优质、价廉、安全”的服装,防止“问题校服”进入校园,出台了《麻江县中小学校服管理暂行办法》,此《暂行办法》自3月5日起施行。《暂行办法》呈现了五大亮点:
亮点一:是否统一着装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
各中小学校是否统一着装,应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确定穿校服的学校,必须在县教育局、县质监局、 县工商局、县物价办的组织下会同家长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采购校服,并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向家长委员会沟通,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公示校服采购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凡开展统一着装的学校,须按照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校服采用什么款式、面料,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征询家长意见,进行自主决策。
亮点二:家庭困难等学生校服费可全免或部分减免
对特困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及孤儿的校服,实行学校全免或部分减免费用的优惠办法。
亮点三:严格采购流程
校服采购流程为: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商定——学校向教育局申报——组织询价——资质审查——竞争性谈判——签订合同——供货验收。
亮点四:建立校服双重送检制度
1、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校服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2、校服生产企业在每批次校服出厂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展出厂检验。送达各中小学校的校服,其质量标识必须完整齐全,并具有同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各中小学校在接收校服时,要会同家长委员会进行认真查验,查实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
3、县教育局督促学校建立和落实校服送检制度。各中小学校要主动将校服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亮点五,建立问题校服退赔和惩处机制
1、各中小学校发现校服生产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生产或出售的校服有质量问题,要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等事宜,并向县教育局报告。同时,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局举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局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2、校服生产企业如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校服,或者销售质量不合格的校服,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局依法予以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彭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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