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切实维护县境内(含雷公山自然保护区辖区内)河流、水塘、水库等水域渔业资源,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深化整治渔业捕捞秩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近日,雷山县人民政府、雷公山自然保护区发出《关于严厉打击电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对非法捕捞行为可处10万元以下罚金,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雷山县境内(含雷公山自然保护区辖区内)的河流、水塘、水库范围内违规造田、占河建房;在鱼虾蟹洄游通道上建闸筑坝拦河截捕、套网捕鱼;炸鱼电鱼毒鱼;严禁在禁渔区域、期间捕捞;无证捕鱼;捕杀、伤害国家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在国有天然水域从事渔业养殖活动;在县境内制造专用非法捕捞物品和工具;阻碍、拒绝渔政、公安、水利、环保、林业、保护区管理局等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者,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及渔具、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处10万元以下罚金,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县通过城乡张贴通告、广播电视宣传、手机短信发布,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等进行广泛宣传,个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措施,紧密配合,整体联动,确保禁渔、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活动取得实效。(余国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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