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农委了解到,为做好长江、珠江禁渔期管理工作,养护两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我省将展开两江渔政执法护渔行动,由省农委统一领导,各市(州)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据了解,有关部门将展开禁渔期执法检查,时间为2月1日12时至5月31日12时。检查范围为我省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禁渔期间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另外,贵州省渔业条例规定在我省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实行禁渔期制度,禁止在禁渔期、禁渔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扎巢捕杀亲体和其他危害渔业资源的活动。禁止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作者: 班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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