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促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盘活机构编制资源,提高机构编制人员效用,近期,雷山县在全县统一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行动。
核查范围为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人民团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类中已化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别的事业单位不纳入此次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有机构设置的审批及设置情况、人员编制的核定及实有人员情况、领导职数的核定及配备情况、编外人员的使用情况。要求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机构和人员编制信息,机构请、编制清、领导职数青,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瞒报和故意漏报,不得拒报和无故迟报,使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
核查信息数据采集标准时点为2014年3月31日,核查工作与2014年9月31日前完成。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以此次核查为契机,完善结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7月21日,该县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全县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及实名制管理工作,并对相关人员组织开展了相关业务工作培训。现在正按县编委负总责,县编委办牵头组织实施,各单位开展单位自查、联合审核、公示监督、信息汇总程序开展工作,8月至9月接受州核查验收小组的检查验收。
同时开通机构编制“12310”、组织部门“12380”、纪检监察“12388”举报渠道,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余国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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