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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改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人员编制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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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5-28 10:40:53  来源: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同时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方面进行调整,其中原省物价局承担的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规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的职责调整为:将原省物价局承担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职责划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经过职责调整,在原省物价局承担的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将承担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及变动趋势;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全省价格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原省物价局所属的省价格监督检查局更名为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

  对此,《规定》要求省发改委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减少政府定价,条件具备的要坚决放开,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加强成本调查,并建立更能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完善价格改革配套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 (记者段昌婧)

责任编辑:田茂琪【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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