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沿街景观质量,美化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味位,近日,雷山县向县城区各个体工商户、各企事业单位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外门头牌匾的通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县城区的户外门头牌匾。
《通知》规定,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凡需设置户外门头牌匾的经营业主,一律严格按照规定,先审批后设置。申请者先将申报材料提交县市政局初审,审查合格后报县工商局对其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审批后同意的发放《雷山县户外门头牌匾设置核准通知书》,对其内容、材料、效果等达不到规范要求必须整改的发放《雷山县户外门头牌匾设置整改通知书》,对不准予设置户外门头牌匾的发放《雷山县户外门头牌匾设置不予核准通知书》。
《通知》对户外门头牌匾的高度、宽度、厚度、距离地面高度做了具体限定,对设置在同一建筑物相邻门面的门头牌匾,要求底线、高度、厚度必须整齐划一。未经审批先行制作、设置门头牌匾广告的业主,将依法从严处罚并强制拆除。县城区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间组织也要按照《通知》规定执行。
目前,县市政、规划、工商在积极宣传《通知》的同时,还对广大市民进行了《贵州省城市市容标准》、《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雷山县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等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余国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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