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笔者从从江县新农合中心获悉,该县正式启动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二次补偿工作,2013年度参加新农合农民患病住院予补偿后,自付费用累计仍然在3000元以上的患者,将按照补偿比例40%进行第二次补偿。
据介绍,此次二次补偿起付线为3000元,补偿封顶线50000元。补偿资金从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结余中提取。符合补偿条件的参合农民,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填写《从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二次补偿申请表》,交社区、村(居)委员会审核签字盖章并公示7天后,于4月15日前交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逾期不予补报。
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初审后的资料交乡镇新农合领导小组复核;乡镇新农合领导小组将复核后的材料,于4月25日前报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审批。经审核审批后通过“一折通”补偿给参合患者。
凡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偿金的,由县合医中心撤销其补偿,并追回补偿金;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申请阶段,预计4月底将完成审核审批和兑付工作。(吴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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