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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加大力度对城区饮食油烟污染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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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3-24 12:55:44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为进一步提高从江县城区的环境质量,打造江滨旅游城市,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从江县发出了《关于开展城区饮食油烟污染整治的通告》,加大力度对城区饮食油烟污染进行整治。

  一是把城区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包括宾馆、酒店、茶楼、餐厅、单位食堂、个体饮食店和摊点等场所列入整治对象。

  二是明确了新、改、扩建的饮食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油烟控制前置审批手续,通过环保、食药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饮食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是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饮食业和虽已安装净化设施和排放管道,但仍有居民投诉的饮食业进行集中整治。

  四是规定了在户内经营的饮食业者不得使用燃煤炉灶,必须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户外经营的必须分期分批进店经营,取缔露天烧烤,禁止油烟无组织排放。

  五是制定了奖惩措施。凡在7月25日前、8月10日前和8月25日前治理完毕并通过环保验收的个体饮食业,由县政府分别给予800元、600元和400元的奖励;因排放油烟引起环境纠纷的饮食业,7月31日前未完成整治的,学校周围排放油烟的饮食业,8月15日前未完成整治的,医院周围和居民小区排放油烟的饮食业,8月31日前未完成整治的,其他排放油烟的饮食业,11月15日前未完成整治的,将依法给予处罚、停业或关闭处理。(从江县财政局 张家栋)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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