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出境限制的管理,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进一步完善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制度。近日,从江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及贵州省《关于加强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工作机制。
按照通知要求,从江县司法局社矫股对社区矫正人员法定不准出境通报备案进行登记。目前,已按要求完成了对全县146名在册社区矫正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法定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工作。对此后接收的社区矫正人员,从江县司法局都将填报《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送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备案;矫正期满后,司法局将填写《撤销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送出入境管理大队撤销备案。同时,从江县司法局将切实加强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报备手续办理及时、完备,形成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有效管理。(从江县司法局 石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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