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是在国家最困难时期,国家为摆脱经济困境,实行“调整、巩固、整顿、提高”的方针而动员他们退职的,为了响应党的号召,他们并没有讲什么条件待遇,而默默地离开了机关、企业,回到各自的家乡参加农业生产,他们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特殊群体,随着年龄增加,这一群体的养老问题遭遇难题。
为了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于民,该县对60年代精减职工的生活补助标准作出多次调整,现行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近年来,该县加强对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认定、审核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阳光操作,严格按照补助标准及时发放,有效缓解了精简退职职工的生活压力,及时送达了党和政府对精简退职职工的温暖和关怀。(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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