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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招考院详解高考照顾政策 同一考生最高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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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5-31 10:03:35  来源: 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贵州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近日出台,昨日,省招生考试院对规定中“2013年高考政策照顾”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按照政策,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如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除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外,不再享受其他政策照顾。

  今年高考政策性照顾项目和分值如下:

  A、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顾。

  1.2011年12月31日前,在普通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总分加20分;2012年1月1日以后,在普通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照顾。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总分加20分。

  3.2011年12月3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者,总分加20分;2012年1月1日以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照顾。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总分加20分。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总分加20分。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获前六名的,总分加20分。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获前六名的,总分加20分。

  8.2011年12月3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获前六名的,总分加20分;2012年1月1日以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获前六名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照顾。

责任编辑:凌忠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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