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法院22日裁定,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及妻子吴淑珍因多项罪名成立,各应执行20年有期徒刑,并分别科罚金2.5亿元(新台币,下同)及2亿元。
陈水扁因“龙潭购地案”“陈敏熏买官案”“二次金改向元大马家收贿”等案,陆续被判刑定罪。吴淑珍则因“龙潭购地收贿及洗钱案”“陈敏熏买官案”及“南港展览馆图利案”“公务费案教唆伪证案”“二次金改”等案,也陆续被判刑定罪。
据了解,陈水扁于2008年11月11日被台检方特侦组约谈后,次日被声押获准。因其羁押时间都可折抵刑期,因此迄今已服刑4年多。
而吴淑珍因身体状况不佳,迄今仍未执行发监。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