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施秉县遵照中央“八项规定”,从公车的编制、配备、购置、管理等方面入手,有效刹住了超标准配备公车以及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现象,进一步遏制“车轮上的浪费”,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县规定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为1.8升以下,价格为18万以内,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以下,价格12万以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
该县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申请购买公务用车,须经县财政部门审查购车资金来源后,报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购单位的车辆编制数、实有数、拟购车型、排气量和价格等进行审查同意后办理控购手续购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该县出台公车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各单位配备专职驾驶员,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工作时间外车辆统一停放入库。同时将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节能减排检查考核内容,并成立建督查组,重点对周末和节假日期间公务车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曝光,对违规配备、超标准配备、违规使用公车等行为,将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2013年,该县共开展公车督查三次,纠正违规使用车辆2起。 (杨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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