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态平衡,连日来,由雷山县森林公安,工商局、雷山公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非法捕猎,集(农)贸市场、餐馆酒店、农家乐等地是否存在贩卖、销售、加工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人力25人,车辆8台次,共检查餐馆、酒店共41家、农贸市场4处,签订承诺书41份,缴获野山羊(死体)27.6斤、野猪(死体)12.1斤、石蚌(死体)5只、活体6斤、红腹锦鸡(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活体)1只,放生1只。行政处罚1户。
通过此次行动,有效地遏制了非法捕猎、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增强了广大市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使我县野生动物物种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杨华 宋通燕 杨正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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