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笔者从中共雷山县委组织部获悉,雷山县为进一步抓好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增强驻村干部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驻村帮扶工作活力,防止驻村帮扶做样子、走过场,切实蹲点驻村,务实干事。该县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实行“三个转入”进一步规范驻村干部管理力促驻村干部驻村蹲点,真抓实干,帮助村民克制瓶颈,走出低洼,追赶跨越,同步小康。
一是工资转入乡镇统一发放。该县县委组织部、编委办、财政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同步小康驻村帮扶工作管理的通知》,按照留编不留薪的原则,将县直机关单位下派132名驻村干部的工资待遇全部转入到乡镇,由乡镇根据驻村干部工作实绩、出勤情况等进行统一造册发放。同时对24名省州垂管部门下派的驻村干部,按照所驻村的乡镇党委政府出具当月考勤表,报至原单位,再由原单位结合考勤造册发放。
二是考勤转入乡镇统一管理。该县出台了《关于规范驻村干部请假销假制度》,建立健全驻村干部考勤制度,编制驻村干部出勤台账,进一步规范驻村规范驻村干部请销假程序,3天以内由村“两委”研究审批并上报备案,4至6天由乡镇审批并上报备案,7天以上由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时。由村“两委”对驻村干部进行打考勤,严格考勤纪律,明确驻村干部每月驻村不得少于20天,如长期不到岗、不驻村开展工作的,由县纪委、县委督查室和县委组织部对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驻村干部进行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
三是考核转入乡镇统一实施。将驻村干部纳入本乡镇干部进行管理,驻村干部的考核与评优工作全部下放到乡镇,由乡镇党委按照月小评、季考核和年总评的考核的形式,根据驻村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统一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定。县委组织再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派出单位,作为将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干部任用提拔的重要依据。明确规定驻村干部年内被县级以上通报2次以上的,本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张希才 余贵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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