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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资兴:国有资产被私人“霸占” 出租10年无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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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8-21 09:33:52  来源:经济与法周刊  


  经济与法周刊讯:( 特约记者 余斌)30年前,一片原属于资兴市兴宁镇仙桥村牛角湾村民所有的30多亩山林地,因“搞好教育事业,为国家培养人才”的需要,被划给了城郊公社建学校之用;10多年后,学校已不做教学使用,村民想要回学校土地所有权,但他们却发现这块土地所有权早已不再属于他们,而是由兴宁镇一个已撤销多年的二级机构“企业办”的两个余留工作人员管理着。村民们置疑其合法性:一个撤销了的政府机构怎么还能管理学校的资产和被政府征用的土地?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集体土地被政府征用 学校资产被私人“霸占”出租10年

  总面积30亩的望城学校,位于省道S322近旁的山林之中,30年前该山林所有权原属于仙桥村牛角湾组所有。

  1983年,为支持城郊公社的教育事业,村民与城郊公社中学签订协议,将原属于村民所有的山林地划给公社办学之用,学校于1984年建成,此后,由于1989年资兴市政府搬迁至唐洞新区,而公社与城关镇合并为如今的兴宁镇政府,由此,望城学校和城厢中学也相继合并成兴宁中学集中办学,于是资兴市教育局在1997年把望城学校撤销。

  撤校后,资兴市教育局将望城学校的财产和土地使用权划归给兴宁镇政府,由兴宁镇企业办公室下属的一家企业支付给资兴市教育局15万元。于是,望城学校就移交给兴宁镇企业办管理,可2001年镇政府机构改革时,兴宁镇企业办公室这个政府二级机构却被镇政府撤销。而学校所留下的资产却没有收归镇政府相关部门管理,而是仍由被撤了的兴宁镇企业办工作人员何畅达代表企业办于2003年将望城学校的教学楼及场地的所有土地使用权以每年3800元的租金出租给兴宁镇仙桥村上陈家组名叫陈国平、陈满林、陈学平等人从事生猪养殖,合同签订期为10年。

  学校用地归属权成争议焦点 政府职能部门却不闻不问

  多年来,村民对于学校用地的所有权归属都有这样的疑问:“以前给村民办教育,村民都很支持,现在学校不办教育了,原本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山林地为什么不能归还村集体所有?企业办早已撤销,余留的工作人员,他们凭什么霸占学校的财产和土地?”为此,村民多次上访,要求确认学校土地的所有权,但却无果。

  “政府的这一做法造成我们仙桥村牛角湾组失去土地,严重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兴宁镇仙桥村牛角湾村民弹辉仁说道。

  他告诉记者,望城学校的土地原是仙桥村牛角湾组的自留地。80年代初期,当时我国正处于集体化向个体私有化过度时期,为了搞好教育,发展地方经济,资兴市教育局和城郊公社领导决定兴建城郊公社中学(即望城学校),并与当时的城郊公社仙桥大队牛角湾生产队签订《关于兴建城郊公社中学征用仙桥大队牛角湾生产队土地协议书》,将原属于仙桥村牛角湾组共计30亩的村集体土地划给城郊公社中学作教学之用,后来学校撤了后,政府却没有将土地归还给村组,还让一个撤销了的企业办管理并租给了他人作养殖用。

  他认为:“这种做法违背了当初兴建望城学校的初衷,因为当初我们村组只答应将土地划给公社办学用,始终没有同意将土地的所有权出让给城郊公社和教育局,更没有允许他人在这里开办养猪场。我们认为1983年签订的合同是当时的教育局与城郊公社的领导以行政手段非法将山地强制性地划为望城学校所有,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因此资兴市教育局和兴宁镇政府不能根据这份无效的合同将土地收归镇政府所有,也无权将学校土地发包给陈国平等人。学校土地的所有权应属于村集体,学校解散后学校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归还村集体。”

  对于村民的疑问,兴宁镇政府竟然给出这样的答复:“以前学校的那块地都是企业办在管理的,自从2001年政府机构改革,企业办撤销后,镇政府领导班子也换了许多届了,所以就对企业办所遗留的资产和人员就一直没有人管过了,现在学校土地权属问题说不清楚,以前政府征收土地时可能不是很规范,手续上不是很齐全,导致出现了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出现。”

  而对于兴宁镇企业办被撤销后,其留下来的资产为何政府相关部门不将其收回?何畅达代表企业办与陈国平签定的房屋土地租用协议合不合法等问题。

  兴宁镇书记刘永耀告诉记者,“这是历史遗留问题,里面很复杂,如果能收回,政府部门肯定早就收回来了。”至于企业办与陈国平所签的协议合法性,他则表示,镇政府正在展开详细调查,还需进一步研究后才能给记者答复。

  土地归属权难取回 法规空白操作困难

  这到底是怎样的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是否有更好的办法解决此事呢?

  记者咨询了资兴市国土局地籍股相关负责人。他告诉记者,像此类原本属于村组大队的土地被划拨给政府,如今村民要求取回的情况其它地方也有,但因这种划拨的土地村民要求退还的情况,至今仍未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资兴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规定,1983年,资兴城郊公社转为兴宁镇政府,望城学校的土地权证也由公社转给了兴宁镇政府。因此,如今望城学校的所有权应该归兴宁镇政府所有。如今村民要求取回学校土地所有权的要求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撑,也无法操作。而村民保存的只是1983年前山地的所有权,如今的所有权是属于兴宁镇政府的。村民若要经营望城学校财产和土地,只能以与政府签订合同的形式承包学校用地的经营权。

  该负责人表示,遇到此类历史遗留问题,村民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请求协商解决,在协商不下的情况下,村民可向资兴市政府提起解决纠纷的申请。市政府受理后可牵头双方协调解决,或由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村民若仍不服,可通过司法程序,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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