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近日出台一项管理办法要求全县几个党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进行社会稳定评估,以期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从江县在近日出台的《从江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该《办法》包括总则、评估范围和内容、评估责任主体、评估程序及评估结果运用、督促检查、责任追究和附则等共七章二十一条。
《办法》要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对重大改革、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等作出决策,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县委维稳办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
为了让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当回事”,从江县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纳入维稳、综治工作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将成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吴德军 记者 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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