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防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食品安全,从江县洛香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近日,出台《洛香镇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八个严禁制度》,狠抓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
一是严禁校园周边小卖部、饮食店、饭店无证经营及经营“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二是严禁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三是严禁校园内经营小卖部、摆摊点;四是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凉拌菜、生菜等;五是严禁学校食堂无消毒柜;六是严禁学校采购不合格的肉类、米、蔬菜和菌类;七是严禁学生食堂上隔夜饭菜;八是严禁学校向学生提供不合格饮用水。
据介绍,针对违反“8个严禁”的学校及个人,该镇坚决严肃处理,处理的方式有取缔摊点、没收不合格食品、罚款、追究校长责任等。(王昭月)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