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4日上午,曾有吸毒史的女子王某,前往习水县公安机关进行常规尿检发现,监测结果为阳性。王某坚称,自己近期无吸毒行为。
为何结果呈阳性?王某想了半天突然回忆起,自己从外地赶回习水新车站下车后,顺便到某餐馆吃了一碗羊肉粉,会不会是这碗羊肉粉的问题?
警方经调查,王某吃粉的餐馆系被告人程某与其妻子胡某在习水县新车站旁开设,主要经营羊肉粉、包子、炒饭等,但店内生意不好。
2019年8月至9月期间,程某听人说,在羊肉粉内投放罂粟壳可以增加香味,让餐馆生意红火起来。程某有些心动,经与妻子商议后,他于2019年9月、10月两次在当地一家店内购买罂粟壳,将其掺进羊肉汤中,制成含有罂粟壳的羊肉粉进行售卖。
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送检的程某家汤锅底料中含有罂粟碱192ug/kg,不符合安全食用要求(罂粟碱属于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而王某正是因为吃了含有罂粟碱的羊肉粉,这才导致尿检呈阳性。后因涉嫌构成销售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程某被提起公诉。
6月30日,习水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程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不持异议,并当庭认罪认罚。7月16日,习水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缴纳惩罚性赔偿金7.2万元。
法院还判决,禁止程某终身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在媒体公开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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