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市级部门(单位)因公出国(境),应严格执行年度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不得突破出访批次及人数。公务接待应严格事前审批手续,承办市级重大活动接待任务须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严禁先接待后审批或不审批现象。
出访人员应按规定等级安排住宿和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执行的超支费用应由个人自理。
公务接待费应严格控制开支标准和接待范围,会议、节庆、论坛、招商引资等公务接待应安排在定点饭店,确需用餐的安排自助餐,确需住宿的按规定等级安排房间,其他公务接待原则上在单位食堂安排工作餐。
公务车辆购置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排量和车价标准,倡导优先选择国产自主品牌,严禁超编制、超标准购置,严禁为公务车辆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
严格报账审核,从严审核“三公”经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报销。
对违反规定和标准以及“三公”经费支出水平高的单位,将按程序采取措施核减单位预算。对“三公”经费支出水平高和社会反映强烈的市级部门(单位),将实行重点审计或专项审计。
通知称,纪检监察部门将“三公”经费管理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考核内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禁以会议、培训、调研、考察学习等名义组织公款旅游。
对在“三公”经费管理中骗取财政资金、假公济私、奢侈浪费等行为,将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及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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