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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出台七措施鼓励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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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7-27 14:41:18  来源:黔中早报  


  7月25日,记者从安顺市就业局获悉,为了做好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鼓励和扶持更多的劳动者自主创业,安顺市政府于日前正式出台《安顺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求,要从放宽准入领域,降低初创成本;拓宽创业空间,扶持孵化基地;扩大优惠群体,落实税收减免;扩大信贷规模,拓宽担保渠道;加强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加大筹资力度,落实补贴措施;优化创业环境,改善服务水平七个方面为自主创业者提供扶持和帮助。

  平坝县、西秀区两个经济强县作为首期创建,已全面启动该项工作,其余县区将在今年底启动。安顺市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全民创业活动指数达10%以上;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10%以上;创业企业增长率达10%以上;创业企业存活率(存活1年以上)达80%以上;创业环境满意度的各项指标达到85%以上。从今年起,全市每年扶持创办2000户微型企业,新增就业人员1万人以上,孵化一批具有稳定成长前景的微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创业经验和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家队伍;到2015年底前,乡镇和街道至少建成1个规范标准化的创业示范基地。在此基础上,组织认定一批市级“一镇一品”创业示范基地;到2016年全面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目标考核五大体系,建成创业环境优良、创业服务配套、社会充分就业的省级创业型示范城市。

  措施一:放宽准入领域,降低初创成本

  优化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除法律、行政法规有相关规定外,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一人有限公司以外)可分期出资,首期出资额为注册资本的20%但不得低于3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可在2年内补足,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补足。

  对初创期创业组织实施“低成本”创业扶持。初创期创业组织除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创业孵化基地(园)房租补贴等政策扶持外,对吸纳本市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措施二:拓宽创业空间,扶持孵化基地

  放宽微型企业注册登记条件。各相关部门切实为微型企业的创办提供优质和便捷服务,简化办理准入许可的环节和手续,手续齐备的当天办结。结合实际采取许可证和许可备案相结合的方法,对本市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的小作坊、小摊贩申办微型企业的,只要持有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或同意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即可办理注册登记。

  增加经营场所的用地供给。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老、新城改造规划要结合区域公共服务设施总体布局,预留一定比例的公共设施用地,由社区统一管理,用于社区自主创业。

  措施三:扩大优惠群体,落实税收减免

  落实各项创业园(区)和科技类创业企业的优惠政策。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省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认定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生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园,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至2012年12月31日,国家大学科技园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鼓励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和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措施四:扩大信贷规模,拓宽担保渠道

  加大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对创业人员的扶持力度。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规模,提高贷款额度,适时降低反担保门槛。将对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进城创业被征地农民和转业军人、退役士兵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上限提高到8万元,属于妇女的可提高到10万元,并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8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向农民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

  措施五:加强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

引导高校、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创业培训,开设创业辅导课程,有条件的要建设

责任编辑:粟泽义【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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